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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 “第六章 血战”(1/1)

文/涯角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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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逍遥左手握马绳,轻轻挥动,座下马儿会意,迈着步子,走出阵前:“蛮王不妨直言,今日诸部倾巢而出,打的什么算计,大家心知肚明。既已如此,何须惺惺作态,不免落了赫金王族的威风。”

叶逍遥比谁都清楚这位蛮王的性情。十八岁被父王派往南疆,领军作战,这悠悠数年,尽是在与这些蛮族将领打交道,说不上知根知底,至少彼此的作战方式多少是了解的。

赫日此人,在叶逍遥接手南方事宜之前,便已经统率诸部。四十又四的他虽然谈不上年轻,但能在这个年纪坐拥南方数州之地,必有其过人之处。上任蛮王便来自赫金族,蛮王所统领部族为王部,赫金王族以此得名。赫金族历来帅才辈出,族规明言,凡族内少年,成年礼后必须远离故土,前往大楚境内,满三年方可回族。这条族规令无数赫金族人迷失在大楚繁市的奢靡,大山深处的他们从未有过如此新奇的体验,仿佛打开了一个全新世界,让这些远道而来的蛮子们忘记了生育他们的故土。即便如此,不顾每年损失的数百少年,执着的赫金王族仍然恪守族规,等待着那个拯救蛮族的男人出现。

所有人都觉得这个男人名为赫日。十八岁的赫金日离开部族,踏上前往梁关的艰难道路时,赫金族有大半数族人前来送别。一个不算崭新的牛皮包裹,几件干净衣物,一个盛水的皮囊,这位赫金的少族长,独自踏上了一条不归路。没人知道这个十余岁便斗猛虎,斩巨鳄,名扬诸部的天才少年去了何处。十多年过去,人们早已将他遗忘在记忆深处,当老蛮王年岁渐长,虎背略曲之时,这个阔别家乡多年的男人出现了。一骑金色毛发的高头神骏,一身金黄,没有半点杂毛,闪闪发亮,如同披了一身金丝。一杆幽铁与玄金混铸而成的霸王枪,枪长一丈三尺七寸,重七七四十九斤。如同蛮神降世,十数年后归来的赫日拯救了赫金王族。用手中的“翎”。

没人知道这十数年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年那个追风少年,阳光而青涩,果敢而稚嫩。重回故里的赫日,从未提及大楚境内的岁月,也没有人敢在他面前,质问这位曾经的赫金王族少族长,如今的南方诸部蛮王,为何将代表祖上无上荣光的姓氏改写。

仅用五年,南方变天。楚人心中永远代表着落后野蛮的蛮地日新月异。从最初的新式耕作工具耧车,水坊,到后来的砖瓦房建造图纸,大楚兵器打造模具,再到如今的攻城车,破城锥,连发驽台。高速发展的蛮族诸部,疯狂地吸收着源源不断提供的这些等闲人绝对触碰不到的大楚军工机密。而正是拜这位手眼通天的王,蛮人感受到了技术的存在,也正因此,赫日成了诸部心中当之无愧的真王。

虽然阵营不同,但是叶逍遥对这位野心勃勃的蛮王倒是有些认可。不说别的,卧薪尝胆于敌国十数年,偷得无数军机要图,工业珍图,不为己身,只为富强族人,扩充族力,这等大无畏大牺牲的精神,便让人很是敬佩了。

当然话虽如此,两军对阵,却没时间想那些繁枝末节。面对赫日的信口雌黄,叶逍遥虽然心中不屑,却免不了要有所回敬,不至于落了下风。随即朗声道:“承蒙大王看得起在下,以宴席相待,然而逍遥终究是人怯胆乏,虽有赴宴之心实无赴宴之胆,还望大王宽恕则个。若是蛮王不嫌弃我常锋军营内饭菜冷硬,不妨同往,在下必定好生招待。”这话说出,叶逍遥自己都撇了撇嘴,这几年交手,两人无所不用其极,阴谋阳计,只要能去取得成效,都施展过了。以致于两人在这胡搅蛮缠,心中都是一片清明。

象征性地打完招呼,赫日也不想再多费口舌,若是那位九州王府的二公子如此好骗,自己这南方诸部也不至于这么多年半步未进,仍居于一隅。莞尔一笑,自嘲地摇了摇头,脑中浮现东离王月前传来的书信,似是下定了决心,赫日举起了手中的金枪。

鼓声起,呜————————呜—————————

蛮人们敲打着自己的兵器,迎着常锋军如实质般的杀气,合着鼓声,跳起了蛮族流传的战歌。

“不做另类神,今生入蛮族。

心中埋军魂,谁不畏蛮门。

今日祝酒求一醉,翩翩起舞英雄泪。

傲视群雄谁人会,沧海桑田变憔悴。

刀过fēng_liú泪无痕,岁月匆匆过红尘。

同是天涯沦落人,何不扰乱我蛮门。

蛮族英雄踏战场,手握神兵何人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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